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
教牧人员薪酬及义工传道员生活补助确定办法
为保障本堂教牧人员按圣经原则,依法依规享有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的权利,规范教牧人员及义工传道员薪酬管理,满足本堂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需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第四十一条,《吉林省基督教教会规章》第四十一条,以及《吉林省基督教两会教牧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2020年5月20日)的相关规定,结合松原市前郭县实际经济水平和本堂经济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以下简称"本堂")聘用的教牧人员及义工传道员。
二、本堂堂务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三、本办法自堂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教牧人员"是指由省基督教两会按立的牧师、长老,以及由省基督教两会认定的教士和传道员。
二、本办法所指"义工传道员"是指虽未取得正式教职身份,但在本堂长期参与侍奉、讲道、教导等事工的同工。
三、本堂活动场所有义务保障教牧人员的生活待遇,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教牧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三条 薪酬构成
教牧人员月工资由以下五部分构成:
月工资= 基本工资 + 教职工资 + 教龄工资 + 职务工资 + 福利津贴
第四条 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按教牧人员的最高神学学历和学位确定,标准如下:
神学学历/学位 | 基本工资(元/月) |
博士 | 4,000 |
硕士 | 3,200 |
研究生(全日制) | 2,950 |
本科 | 2,850 |
专科 | 2,750 |
二、研究生指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没有获得相应学位的,按本科计算基本工资,不包括在职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学历。
三、由省基督教两会选送就读非神学类院校,获取的非神学类学历和学位,比照同等次神学学历和学位执行。
四、神学毕业生作为"实习教士"在实习期间的工资标准,参照前郭县事业单位实习工资标准发放,应不低于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
第五条 教职工资
教职工资按教职身份确定,标准如下:
教职身份 | 教职工资(元/月) |
牧师长老 | 360 |
教士 | 200 |
传道员 | 50 |
第六条 教龄工资
一、教龄工资根据取得教职的时间确定,每年基数为50元,按年递增。
二、教龄计算方式:
(一)牧师、教士:由教会推荐并考取正规神学院校开始计算;
(二)长老、传道员:由认定传道员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计算教龄时应扣除没有侍奉的时间。
三、教龄工资计算公式:教龄工资= 教龄年数 × 50元/年。
第七条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是指担任行政职务的工资数额,根据设立的职务制定标准如下:
职务 | 职务工资(元/月) |
堂主任(负责人) | 360 |
部门负责人 | 160 |
无行政职务 | 0 |
第八条 福利津贴
福利津贴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津贴项目 | 标准(元/月) | 备注 |
交通费 | 堂主任(负责人)350 其他人员210 | 配备车辆或交通费用全额报销者不享受 |
电话费 | 堂主任(负责人)250 其他人员100 | 限于工作通讯需要 |
书刊费 | 200 | 限于购买属灵书籍和期刊 |
一、配备车辆或交通费用全额报销的教牧人员不能享受交通费补贴。
二、福利津贴的具体项目和数额,本堂可根据经济情况每年适当调整。
第九条 月工资计算
月工资= 基本工资 + 教职工资 + 教龄工资 + 职务工资 + 福利津贴
示例:某牧师,专科学历,教龄17年,担任堂主任,月工资计算如下:
基本工资(专科)2750元+ 教职工资(牧师/长老)360元+ 教龄工资(17年×50)850元+ 职务工资(堂主任)360元+ 福利津贴800元= 5,120元/月
第十条 住房补助
一、教牧人员结婚后,没有住房的,有经济条件的本堂可以提供住房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也可安排在本堂的自有住房居住。
二、夫妻双方均为同一场所的教牧人员,只享受一份住房补助,并给予每年一次性的取暖费补助(1,200元/年)。
第十一条 婚嫁、产假及哺乳期工资
教牧人员婚嫁、产假及哺乳期工资标准参照前郭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
一、本堂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教牧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在教职人员医疗保险之外,有条件的本堂可以为教职人员进行二次医疗保险,免除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带薪休假
一、教职人员可以带薪休假,年假天数如下:
教龄 | 年假天数 |
不满10年 | 6天 |
10年至20年 | 10天 |
满20年以上 | 30天 |
二、年假只能当年休,不得以工资的形式补偿。
第十四条 健康体检
为保障教职人员的身体健康,本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为教职人员进行体检:
(一)40岁以上每年一次;
(二)40岁以下每两年一次;
(三)体检项目根据情况确定,体检费用由本堂承担。
第十五条 慰问金
教职人员或直系亲属结婚、生病住院或归天家,本堂可以给予慰问金,标准如下:
情形 | 慰问金标准(元) |
结婚 | 500—1,000 |
生病住院 | 500—1,000 |
直系亲属归天家 | 1,000—2,000 |
具体数额根据本堂经济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退休待遇
一、教牧人员退休,根据本人意愿或本堂聘请继续讲道的,退休工资确定方式如下:
(一)本堂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社保工资加上退休前工资总额减去职务工资和福利津贴后与社保工资的差额。
(二)本堂不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基本工资、教职工资、教龄工资组成。
(三)教龄满40年及以上的,不论本堂是否承担社保缴费,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的90%。
(四)教龄满35年的,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的80%。
(五)教龄满30年的,退休工资不得少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总额的70%。
二、教牧人员退休,根据本人意愿或本堂不聘请讲道的,退休工资确定方式如下:
(一)本堂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社保发放;如社保退休工资达不到退休前工资总额减去职务工资和福利津贴后,应补足差额。
(二)本堂不承担社保缴费的,退休工资由本堂发放;退休工资数额为基本工资、教职工资、退休时教龄工资三项的总额。
第十七条 刑事处罚
教职人员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拘押期间可以发放基本生活费;如宣判有罪,自宣判之日起取消工资待遇;如宣判无罪,自宣判之日起恢复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义工传道员生活补助
一、义工传道员虽然没有教职,本堂可以根据经济条件和其侍奉情况,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二、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侍奉年限 | 生活补助标准(元/月) |
1年以内 | 300—500 |
1年至3年 | 500—700 |
3年以上 | 700—800 |
三、具体数额由堂务委员会根据本堂经济情况和义工传道员的侍奉表现确定。
第十九条 工资调整机制
一、本堂每两年根据松原市前郭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和本堂经济状况,对教牧人员薪酬标准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二、调整方案须经堂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教牧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侍奉果效显著的,本堂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为指导性文件,具体工资待遇在完善教职人员劳资关系的基础上,由本堂根据经济条件制定。
二、不具备经济条件的堂点,可以根据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教牧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也可通过与教牧人员协商确定工资待遇。
三、本办法由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堂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堂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