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学习制度
为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及信徒的综合素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人员、教职人员,传道员,信徒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遵纪守法,争当爱国爱教模范。
二、基督教活动场所注重引导信徒要经常通过电视、书刊等途径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爱国主义教育。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对宗教教职人员及信徒进行教义教规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场所内应设学习记录本,记录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和学习内容。
四、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原则上每季要安排一次学习,正确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规教义,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学习的形式可灵活多样,或专题辅导培训,或组织参观、或座谈交流等,以提高学习效果。
六、上级宗教团体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学习内容,场所应及时作出安排,按时完成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