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主要教职人员个人事项年度报告制度

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主要教职人员个人事项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推进基督教中国化走深走实,强化本堂主任牧师、长老、专职传道等主要教职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规范个人重大事项管理,筑牢教风建设、廉洁从教防线,主动接受堂委会、监事会及信众监督,结合本堂教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吉林省宗教团体管理规范、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长山基督教堂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长山基督教堂主要教职人员,其他备案牧师、堂务长老、专职传道员、堂委会负责人、财务分管教职人员。临时义工、普通参与服侍义工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原则

1. 实事求是、全面如实:所有个人事项如实填报,不隐瞒、不遗漏、不谎报。

2. 应报尽报、及时报备:年度集中报告与突发事项即时报告相结合。

3. 分级管理、严格保密:报告材料专人存档保管,规范保密,仅堂委会、监事会依规查阅。

4. 监督约束、奖惩挂钩:事项报告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教职人员考核,与教务岗位、养老保障、侍奉待遇联动。

第二章报告事项范围

第五条年度必报常规事项(每年统一填报)

1. 家庭基础信息: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公职任职、户籍、房产情况;

2. 个人及家庭不动产:自有住房、商铺、土地、车库等房产购置、转让、出租;

3. 个人资产收入:银行大额存款、理财、股票、车辆购置、贵重物品;

4. 社保、养老、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兼职收入、劳务报酬;

5. 亲属涉境外关系:亲属定居境外、长期出境务工留学、境外亲友往来;

6. 个人健康、重大疾病、长期就医情况;

7. 年度跨区域教务活动:外出讲道、参加外地培训、外地教会兼职侍奉;

8. 年度对外交流:与境外人员、境外宗教机构接触、线上线下往来;

9. 子女婚嫁、家庭重大变故等重要生活事项。

第六条即时报告重大突发事项(发生后7 日内书面上报)

出现以下事项,不得等年度报告,发生7 日内向堂委会、监事会双重报备:

1. 本人、近亲属购置、出售、赠与大额房产、车辆,单笔大额资金往来;

2. 本人或亲属开办企业、商铺,从事经营性经营活动;

3. 本人、家属因纠纷、违法违规接受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4. 单次出境、跨省长期停留超过15 日;接受境外宗教组织资助、礼品、资金;

5. 参与未经批准的跨区域、跨教会大型聚集活动;

6. 婚姻变动(结婚、离异)、直系亲属重大伤亡、重大重疾;

7. 接受大额捐赠、礼金,或处置个人大额资产;

8. 其他可能影响教职人员履职、教会形象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财务相关专项报备事项

1. 本人及亲属与教堂物资采购、工程维修、财务收支存在经济往来;

2. 经手奉献款、法物流通、慰问补助、养老补贴等资金的个人领取情况;

3. 借用教堂资产、车辆、场地用于私人使用。

第三章报告时限与报送流程

第八条年度集中报告

每年12 月 20 日前,全体主要教职人员填写《主要教职人员个人事项年度报告表》,纸质手写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堂委会存档、一份监事会留存。

第九条即时事项报告流程

1. 发生重大事项7 日内,填写《个人重大事项即时报备表》,附相关佐证材料;

2. 先提交堂委会负责人初审,再交由监事会复核登记;

3. 涉及境外往来、大额资产、司法问题的,由堂委会汇总后同步上报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变更补报要求

年度报告周期内,已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30 日内完成补充更新报备。

第四章审核、公示与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联合审核机制

每年12 月底由堂委会、监事会组成 2 人以上审核小组,逐项核对报告内容,必要时约谈教职人员核实情况,形成年度审核记录。

第十二条公示监督

审核完成后,对不涉及隐私的共性履职相关内容,在教堂内部义工群、公告栏简要公示5 个工作日;涉及个人家庭隐私信息不予公开,仅接受监事会、上级两会核查。
全体信众可实名向监事会举报隐瞒不报、虚假填报问题。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

1. 所有报告表格、佐证材料、审核记录建立专项档案,一人一档;

2. 档案由堂委会指定专人专柜上锁保管,保管期限长期;

3. 借阅档案须经堂委会主任、监事长共同批准,登记借阅信息,严禁涂改、带出、复印外传。

第五章填报纪律与追责处置

第十四条填报纪律

1. 必须主动、完整、真实填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

2. 严禁委托他人代填代签,必须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对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3. 严禁私自销毁、篡改已上交报告材料。

第十五条分类处置措施

1. 轻微迟报、漏报:约谈提醒,限期3 日内补报,年度考核备注记录;

2. 故意隐瞒、虚假填报、规避报备:
① 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② 下调次年养老补贴、岗位待遇;
③ 暂停讲台讲道、财务分管等核心教务岗位 3—6 个月,限期整改;

3. 隐瞒重大事项、造成教会不良影响或财务风险:终止主要教职岗位,上报县基督教两会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审核人员责任

审核人员存在包庇隐瞒、泄露个人隐私、篡改档案资料的,由监事会追责,通报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上级宗教团体、民宗部门新规调整,经堂委会全体表决通过后修订,新版本报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堂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堂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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