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采购与银行转账财务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长山基督教堂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制定单位: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规范本堂及附属活动点采购支出、银行转账管理,明确大额、小额支出支付规则,严格执行无现金支付、全程银行转账,强化票据合规管理,严禁拆分支出,严控摊贩采购限额,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杜绝现金收付、票据不合规及违规拆分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堂及附属活动点所有物资采购、日常开支、服务支出、垫付报销等资金支付与银行转账业务,全体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核心原则
钱账分管、双人操作、大额公对公转账、小额垫付后对公报销、分级审批、凭证齐全(向有营业执照主体采购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凭发票报销;单笔>1000元必须凭发票报销)、严禁拆分支出、摊贩采购单人单日≤1000元、全程留痕、公开透明。本规定小额、大额划分标准与《长山基督教堂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保持一致。
第二章支出划分与支付方式
第四条支出金额划分
1.小额支出:单笔10000元(含)以内
2.大额支出:单笔10000元(不含)以上
第五条支付方式硬性规定
1.大额支出:必须通过本堂对公账户公对公转账至收款单位对公账户,严禁个人垫付、现金支付、转入个人账户。
2.小额支出:可由本堂同工/工作人员先行垫付,凭合法凭证对公转账报销至本人账户,严禁现金报销、现金收付、转至他人账户。
3.本堂不留库存现金,所有支出均以银行转账结算;附属活动点备用金按主制度执行,超备用金部分按本规定办理。
第六条摊贩采购专项管控(防拆分核心条款)
1.限额标准:向农贸市场摊贩、农户等无营业执照自然人采购物资,单人单日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严禁通过多人多单、分次采购等方式拆分支出规避限额要求。
2.支付要求:一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严禁现金交易,转账备注需注明“长山基督教堂XX采购款”。
3.报销凭证:报销时必须提供微信转账凭证(截图/电子回单),搭配本堂自制合规内部收据,无需摊贩签字、提供身份信息。
4.禁止情形:严禁同一经办人当日多次向同一/不同摊贩拆分采购、严禁多人代买拼凑金额,一经认定按违规拆分支出处理。
5.主体区分:向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企业、个体户采购物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报销,不适用本条款无票报销规定。
第三章银行账户与岗位管理
第七条账户管理
1.所有资金纳入备案对公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个人账户代收公款、出租出借账户。
2.对公账户信息、网银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专人管理、定期核对。
第八条岗位与权限分离
1.会计、出纳分设,钱账分管;银行U盾、支付密码器、财务印鉴分人保管,实行制单-复核双人操作。
2.出纳负责转账制单、日记账登记;会计负责凭证审核、转账复核、档案管理。
第四章小额支出(个人垫付+转账报销)流程
第九条适用范围
单笔10000元(含)以内的日常采购、零星开支、小额服务等合法支出。
第十条操作流程
1.经办人垫付并办理事项,向无营业执照自然人采购单笔≤1000元可使用合规内部收据;向有营业执照主体采购无论金额大小、单笔支出>1000元,必须取得抬头为“长山基督教堂”的正规发票;向摊贩采购严格执行单人单日≤1000元限额,以微信转账支付。
2.签字审批: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负责人审批,三者不得为同一人。
3.会计审核凭证真实性、合规性、审批完整性,重点核查采购主体资质、发票合规性、摊贩采购限额、微信转账凭证、是否存在拆分支出,核对垫付人身份及银行卡信息。
4.出纳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至垫付人本人银行卡,不得转至他人账户。
5.转账用途注明具体事项,不得模糊填写。
6.银行回单、微信转账凭证、原始凭证、审批单一并装订归档。
第五章大额支出(公对公直接转账)流程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单笔10000元(不含)以上的物资采购、工程服务、设备购置、大额维修等支出。
第十二条操作流程
1.分级审批:10000—100000元(含)经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100000元(不含)以上经集体研究+信徒代表会议审议并形成纪要。
2.单笔50000元及以上采购、服务类支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留存比价/询价记录,必须取得合规发票。
3.会计审核合同、发票、审批手续、会议纪要、比价记录齐全有效。
4.出纳准确录入收款单位全称、对公账号、开户行、金额及清晰用途,不得填写“往来款”“其他”等模糊表述。
5.复核人复核无误后提交公对公转账,严禁转入个人账户。
6.银行回单、合同、发票、审批单、会议纪要、比价记录统一归档。
第六章转账操作与凭证管理
第十三条网银转账规范
1.制单、复核分离,信息准确,用途清晰。
2.转账当日下载电子回单,关联审批单编号。
3.严禁违规修改收款信息、拆分大额支出规避审批流程,严禁拆分摊贩采购规避1000元限额要求。
第十四条凭证归档
所有支出凭证、审批单、合同、会议纪要、银行回单、正规发票(向有营业执照主体采购必备、单笔>1000元必备)、摊贩采购微信转账凭证按月装订、专柜保管,按会计档案规定留存,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章禁止性规定
第十五条严禁行为
1.严禁任何现金收付、现金报销、现金采购;
2.严禁大额支出转入个人账户、以个人垫付替代公对公转账;
3.严禁无审批、无凭证、无合同办理转账;
4.严禁拆分支出、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5.严禁公款私用、侵占、挪用、截留资金;
6.严禁向有营业执照主体采购无发票报销、单笔>1000元无正规发票报销,严禁以收据、白条替代发票;
7.严禁向摊贩采购超出单人单日1000元限额,严禁拆分摊贩采购支出。
第八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财务监督小组定期检查转账、发票合规、采购主体资质核查、摊贩采购限额及防拆分执行情况,按规定公示收支明细,单笔100000元及以上大额支出单独列示公开;接受宗教事务、财政等部门及信众监督。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一律整改追缴;向有营业执照主体采购无发票报销、单笔>1000元无发票报销、拆分支出、摊贩采购超限额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责免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为教堂财务管理制度配套文件,未尽事宜按主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附属活动点遵照本规定执行,备用金单笔超5000元或累计超10000元,按小额支出流程对公报销;备用金支出向有营业执照主体采购无论金额大小、单笔>1000元必须凭正规发票报销,摊贩采购执行单人单日≤1000元限额,备用金管理按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经本堂管理组织审议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施行。
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