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基督教堂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堂小额零星采购行为,强化内部财务管理,防控财务风险,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是指向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采购物资或者临时劳务,单次交易金额 500 元及以下的业务。
政策说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替代发票入账;小额零星标准参照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每次 300‑500 元),本堂从严管控,执行单次 500 元及以下内控标准;已办理税务登记经营主体不适用该条款。 |
第三条小额零星采购分为两类:
(一)物资采购:向农户、流动摊贩采购蔬菜、杂粮等农副产品,以及树苗、简易小件物资;
(二)劳务采购:临时自然人提供搬运、管道疏通、简单维修、院内除草等一次性短期劳务。
第四条小额零星采购仅作为补充采购方式。条件允许的,优先选择正规经营单位并取得发票。严禁将一笔大额业务人为拆分为多笔 500 元以内业务,规避发票管理要求。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禁止情形
第五条允许开展小额零星采购范围
(一)物资类:蔬菜、鸡蛋、瓜果、杂粮等农副产品;农户出售树苗、花卉;个人自制扫帚、简易筐具等少量物资;
(二)劳务类:临时搬运装卸、管道疏通、简单门锁维修、院内零星清理除草等一次性劳务。
第六条不得使用小额零星采购的情形
(一)房屋修缮、建筑施工类工程,无论金额大小,严禁拆分按零星采购处理;
(二)长期固定雇佣人员按月计酬,不得以零星收据代替工资结算;
(三)向个体户、农资店、超市等持证商户采购物资;
(四)同一自然人短期内频繁发生交易,变相规避监管。
第三章采购审批、凭证及签字要求
第七条审批权限。单次小额零星采购由场所负责人审批;多笔连续发生、累计金额较高的零星采购,须经堂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原始凭证基本要求。小额零星采购收款凭证原则上应当载明:业务发生日期、采购物资或劳务内容、大小写金额、收款人本人亲笔签名、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如因收款人隐私顾虑,确实无法取得身份证号码的,必须留存微信或支付宝实名转账记录,同时附加本堂书面情况说明,写明交易过程,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场所盖章后归档。手印不作强制要求,以本人亲笔签名为准。
第九条双人履职制度。每笔零星采购必须设置经手人、验收人。经手人负责采购、付款;验收人负责核对物资数量质量或劳务完成情况,二人分别签字确认。
第十条收款人签字兜底约束。收款凭证优先由收款人本人签字。若收款人拒绝签字,属于极特殊兜底情形,原则上一年不宜多次发生,严禁常态化使用;同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写明交易经过,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教堂盖章留存归档。
第十一条付款管理。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必须打印转账截图,与凭证一并归档;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尽量减少现金交易。
第四章档案管理、监督与公示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收据、报销单据、转账截图、情况说明等全部原始资料由财务统一保管,装订会计凭证,保证业务全程可追溯,接受年检、审计检查。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内部监督。监事会对小额零星采购开展监督核查,重点核实业务真实性,杜绝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问题。小额零星采购支出随同本堂整体财务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信众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堂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规定。本制度报送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堂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八条; |
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
2026 年 9 月 1 日
收 据 | |
今收到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小额零星物资采购款 | |
采购日期 | 年 月 日 |
采购物品明细 | |
人民币 | 大写: 元整 小写¥: |
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教会经手人 | |
教会验收人 | |
收款人签字 | |
提醒:教会人员千万不要代签摊贩名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