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教职人员退休养老补助制度
(依据《吉林省基督教两会教牧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2020 年 5 月 20 日文件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吉林省基督教教会规章》及吉林省基督教两会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发《教牧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堂实际,为规范本堂备案专职教牧人员退休养老待遇,保障长期忠心侍奉教牧人员晚年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人员
本制度适用人员严格按照省两会文件界定:
本堂经省两会按立、认定的专职教牧人员,包括:牧师、长老、教士、专职传道员。
本制度仅适用于官方备案专职教职人员,义工、临时服侍人员不适用本退休养老补助制度。
第三条制度定位
本制度为教堂内部退休养老补助制度,参照省两会退休相关要求,结合本堂实际优化执行;
本制度不涉及社保参保、不涉及个人缴费、不设个人垫付报销,属于教会内部合法养老关怀待遇。
第二章教龄核算规则(严格按省两会文件)
第四条教龄起算时间
1. 牧师、教士:以教会推荐、考入正规神学院校就读时间起算;
2. 长老、传道员:以省两会正式认定传道员时间起算;
3. 教龄核算必须扣除中途离岗、停岗、未侍奉时间段,只计算有效侍奉工龄。
第五条教龄等级划分(用于退休比例核算)
1. 教龄满30 年
2. 教龄满35 年
3. 教龄满40 年及以上
第三章退休分类与养老补助标准
第六条退休基本界定
专职教牧人员年满60 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教会内部退休。退休待遇分为两类:退休后继续返岗侍奉、退休后不再侍奉。
第七条退休后继续在本堂讲道、侍奉
教牧人员年满60 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后,若自愿继续承担日常教务、讲道侍奉工作,原有全额工资标准保持不变。
第八条退休后不再参与讲道及教务侍奉(执行省两会第十八条标准)
本堂不承担社保缴费,执行省文件对应标准:
1. 退休养老补助构成:基本工资、教职工资、退休时教龄工资三项总额的80%
2. 工龄比例保底规定
• 教龄40 年及以上:不低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扣福利津贴)80%
• 教龄35 年:不低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扣福利津贴)70%
• 教龄30 年:不低于退休前实领工资(扣福利津贴)60%
第四章养老补助发放方式
第九条发放周期
遵照本堂财务规范,退休教牧人员可自主选择:
1. 按月发放(每月固定足额发放)
2. 年度一次性发放(年末统一结清全年养老补助)
第十条待遇稳定原则
1. 退休后持续在岗侍奉人员,薪资长期保持原有标准,不因达到退休年龄降薪;
2. 退休后不再侍奉人员,一经核定退休档次、教龄比例,待遇档次常年稳定,不因教会年度收支小幅波动下调保底比例。
第五章退休专项福利与关怀
第十一条高龄关怀
退休教牧年满75 周岁以上,教会额外给予高龄专项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取暖补助
所有退休专职教牧人员,每年统一发放冬季取暖补助。
第十三条体检保障
严格执行省两会体检要求:
1. 40 周岁以上在岗、退休教牧根据教会实际情况可每年体检一次
2. 40 周岁以下教牧 根据教会实际情况可每两年体检一次
第十四条医疗关怀
长期患病、医疗负担较重的退休专职教牧,教会给予年度医疗帮扶慰问。
第十五条丧葬关怀
退休专职教牧离世,教会依规发放一次性丧葬慰问补助。
第六章待遇暂停与终止
第十六条停发情形(遵照省两会精神)
1. 退休后长期脱离教会、放弃教职身份、不再认同教会侍奉岗位;
2. 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定罪,取消教职资格;
3. 严重违反教义教规、败坏教风,被上级两会取消备案教职。
第七章考核与待遇联动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
1. 退休返岗侍奉教牧人员纳入年度教风履职考核:考核合格、优秀,足额发放原有全额工资;考核不合格设三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待遇不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再保留全额在岗薪资,转为离岗退休补助标准。
2. 已离岗退休人员年度考核仅作为待遇调整参考,不降低法定保底补助比例。
第八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专项专款
设立教牧退休养老补助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挤占、不挪用。
第十九条公开监督
退休人员名单、教龄核定、待遇档次、发放明细按月公示,监事会季度稽查,台账长期存档。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制定依据说明
本制度参照2020 年吉林省基督教两会正式下发教牧待遇指导意见原文,结合本堂实际优化制定,为本堂规范化、合规化内部养老保障文件。
第二十一条效力说明
本制度为本堂专职教牧专属退休养老制度,与国家社保体系互不冲突、互不替代;以往本堂口头规定、临时待遇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生效时间
本制度经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堂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6 年 7 月起正式施行,并报送前郭县基督教两会备案。
松原市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堂务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