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基督教堂场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长山基督教堂场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长山基督教堂(以下简称“本堂”)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完好、安全运行,为宗教活动和日常管理提供良好保障,践行爱国爱教宗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及本堂民主管理组织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心原则

场所设施维护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安全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日常巡查与定期维护相结合、专业维修与自主保养相结合,确保场所设施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场所设施,是指本堂所有固定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1. 建筑结构:教堂主体建筑、附属用房的墙体、屋顶、门窗、地面、楼梯、走廊等;

2. 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等;

3. 水电设施:供配电系统、照明设备、给排水管道、水龙头、卫生间设施、供暖制冷设备等;

4. 教务设施:讲台、圣餐桌、洗礼池、座椅、音响设备、投影设备、乐器等;

5. 其他设施:围墙、大门、监控设备、垃圾处理设施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堂所有场所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全体教职人员、工作人员、义工均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主体

本堂场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由民主管理组织(以下简称“堂管会”)统一领导,行政后勤小组为责任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设施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协调和档案管理;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小组职责范围内设施的日常使用和保护。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堂管会职责

1. 审定场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及年度维护计划,审批重大维修、改造项目;

2. 保障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3. 监督检查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 审批设施的报废、处置及对外委托维修事项。

(二)行政后勤小组及设施管理员职责

1. 制定场所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预算,报堂管会审批后实施;

2. 负责日常巡查,建立设施台账,记录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情况;

3. 组织开展设施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大型维修或故障处理;

4. 负责设施维护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建立物资台账;

5. 监督检查各区域设施使用情况,及时制止损坏设施的行为;

6. 建立设施维护档案,妥善保管维护记录、合同、发票等资料。

(三)各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1. 教务事工小组:负责教务设施的日常使用、清洁和保护,发现故障及时向设施管理员报告;

2. 安全消防小组: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公益慈善小组:负责公益活动相关设施的临时使用和恢复,配合做好设施维护工作。

(四)全体人员职责

1. 教职人员、工作人员、义工应正确使用场所设施,做好责任区域内设施的日常清洁和保护;

2. 信众应遵守本堂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涂抹、挪动设施设备;

3. 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向设施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日常巡查与维护保养

第六条日常巡查

1. 巡查频率:设施管理员每次周间聚会对重点设施进行一次巡查,每月对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各专项工作小组对职责范围内的设施进行每日自查。

2. 巡查内容:建筑结构是否有裂缝、渗漏;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在位;水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漏水、漏电;教务设施是否完好,音响、投影等设备是否正常;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故障等。

3. 巡查记录:建立《设施巡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区域、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由巡查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维护保养

1. 日常保养:根据设施类型制定保养计划,定期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试等工作。如门窗定期润滑合页、水电设施定期清洁检查、音响设备定期调试维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压力和有效期等。

2. 季节性保养:根据季节变化开展专项保养,如雨季前检查屋面防水、排水系统;冬季前检查供暖设施、水管防冻;夏季前检查制冷设备、电气线路散热情况等。

3. 保养记录:建立《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记录保养时间、设施名称、保养内容、保养人等信息,确保保养工作可追溯。

第四章维修管理

第八条维修分类

1. 小型维修:指故障简单、费用较低、可自行处理的维修项目,如更换灯泡、水龙头、门锁,修复轻微损坏的座椅等,由行政后勤小组组织义工或工作人员自行完成。

2. 大型维修:指故障复杂、技术要求高、费用较高的维修项目,如屋面防水修复、电气线路改造、消防设施维修、音响设备大修等,需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3. 紧急维修:指突发故障影响安全或正常活动的维修项目,如突发漏水、停电、消防设施故障等,应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维修流程

1. 报修:发现设施故障后,使用人或巡查人及时向设施管理员报修,填写《设施维修申请表》,说明故障情况、位置等。

2. 审核:设施管理员对报修内容进行核实,判断维修类型,提出处理意见。小型维修自行安排;大型维修报堂管会审批,确定维修方案和预算;紧急维修可先组织抢修,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3. 维修实施:小型维修由行政后勤小组组织实施;大型维修通过比价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紧急维修联系专业人员立即到场处理。

4. 验收:维修完成后,设施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故障排除、设施正常运行后,在《设施维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 费用结算:凭维修合同、验收单、发票等资料,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第十条维修经费管理

1. 设施维护维修经费纳入本堂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2. 小型维修经费由设施管理员按预算控制使用;

3. 大型维修经费需经堂管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使用;

4. 紧急维修经费可先从应急备用金中垫付,事后按规定核销。

第五章设施改造与报废

第十一条设施改造

1. 因事工发展或安全需要对设施进行改造的,由行政后勤小组制定改造方案和预算,报堂管会审议通过;

2. 重大改造项目(如建筑结构改造、消防系统升级等)需按规定向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改造项目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设施报废

1. 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性能老化、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无维修价值的,由设施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施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和处理建议;

2. 报废申请经堂管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同时遵守《长山基督教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第六章档案管理与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

行政后勤小组建立完整的场所设施档案,包括:

1. 设施台账: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安装位置、保修期限等;

2. 维护保养记录:巡查记录表、保养记录表等;

3. 维修记录:维修申请表、维修合同、验收单、发票等;

4. 改造和报废资料:改造方案、审批文件、验收报告、报废申请表、处置记录等。

档案实行专人保管,电子与纸质档案并存,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第十四条监督考核

1. 堂管会每季度对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设施运行状况和维护工作成效;

2. 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工作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

3. 对未按规定履行巡查、维护职责,导致设施损坏或故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对故意损坏设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堂管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堂管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及基督教“两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长山基督教堂民主管理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堂管会会议表决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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