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基督教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长山基督教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加强长山基督教堂(以下简称“本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信众、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及《长山基督教堂民主管理组织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心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堂所有建筑场地、设施设备、宗教活动及日常管理的消防安全工作,全体教职人员、工作人员、义工及信众均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本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民主管理组织主任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堂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重要区域负责人。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堂消防安全情况;

2.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 统筹消防安全经费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并完好有效;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发生火灾时,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组织实施对本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5. 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6. 组织开展对教职人员、工作人员、义工及信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7.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志愿消防队职责

1. 组建不少于10人的志愿消防队,明确队员分工,包括灭火组、疏散组、警戒组、救护组等;

2. 熟悉本堂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应急疏散知识;

3. 参与日常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

4. 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 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救援。

(四)各区域负责人职责

1. 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2. 每日巡查本区域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有无火灾隐患;

3. 组织本区域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

4.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全体人员职责

1.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

2. 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堂,全堂禁止吸烟,不违规使用明火;

3. 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损坏、不挪用、不遮挡;

4.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参与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建筑与设施管理

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2. 确保消防车道畅通,严禁占用消防车道;

3.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 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遮挡;

5. 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6. 教堂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七条用火用电管理

1. 教堂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的,需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专人监护,做到人离火灭;

2. 配备灭火器材,专人负责管理;

3. 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严禁超负荷用电;

4. 每日活动结束后,必须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宗教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1.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前,需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 活动期间,应合理控制人员数量,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巡查;

3. 活动现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宗教仪式以外的活动,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4. 活动结束后,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九条检查频率与内容

1. 日常巡查:各区域负责人每日对本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

2.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1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1次专项检查;

3. 重大活动检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前,必须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

第十条隐患整改

1.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

2. 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确认隐患消除;

4.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与培训对象及内容

1. 定期组织教职人员、工作人员、义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火灾预防知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技能、疏散逃生知识等;

2. 对信众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公告栏、宣传册、讲道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培训频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新入职的工作人员、义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演练

第十三条火灾报警与处置

1.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

2. 报警时应说明火灾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辆;

3. 志愿消防队应立即投入初期火灾扑救,疏散组应组织人员沿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序疏散,避免拥挤、踩踏。

第十四条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疏散路线、疏散集合地点等,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演练频率

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完善预案。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1.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全体人员有权对本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举报。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

2. 对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造成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根据事故损失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撤销职务、辞退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民主管理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及基督教“两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九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长山基督教堂民主管理组织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民主管理组织会议表决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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