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基督教堂议事决策制度

长山基督教堂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长山基督教堂(以下简称“本堂”)议事决策程序,保障民主管理组织高效履职,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及《长山基督教堂民主管理组织规章》,结合本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心原则

本堂议事决策遵循民主集中、依法依规、权责明晰、集体决策原则,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爱国爱教、荣神益人宗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政策及本堂实际需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堂民主管理组织(以下简称“堂管会”)及各专项工作小组的所有议事决策活动,涵盖教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财产管理等各项事工的重大事项与日常事务决策。

第二章议事决策主体与权限划分

第四条议事决策主体

1. 堂管会会议:为本堂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堂重大事项与日常管理重要事务。

2. 堂管会扩大会议:作为民主协商补充形式,负责听取信众代表意见建议,对重大决策进行酝酿讨论。

3. 专项工作小组会议:负责研究处理本小组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提出需提交堂管会审议的事项建议。

4. 主任办公会: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紧急事务,提出决策建议,报堂管会会议确认。

第五条权限划分

(一)堂管会会议决策权限

1. 审议通过或修订本堂各项规章制度;

2. 审议本堂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预算方案;

3. 决定堂管会成员、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的任免与调整;

4. 决定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

5. 审议宗教活动的重大安排,特别是大型宗教活动的策划与报备;

6. 审议教牧人员、义工的聘用、考核、奖惩及待遇标准;

7. 决定本堂公益慈善活动的重大事项;

8. 审议处理异端侵扰、重大纠纷等应急事项;

9. 需向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及基督教“两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0. 其他涉及本堂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专项工作小组会议决策权限

1. 制定本小组年度工作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

2. 处理本小组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如教务活动的具体安排、后勤保障的日常协调等;

3. 提出需提交堂管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建议;

4. 执行堂管会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三)主任办公会决策权限

1. 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紧急事务,确保本堂正常运行;

2. 对需提交堂管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前期调研与协调;

3. 督促各专项工作小组执行堂管会会议决议;

4. 紧急情况下,可对突发事项作出临时处置决定,事后及时向堂管会会议报告并提请确认。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六条会议提议

1. 堂管会主任可直接提议召开堂管会会议;

2. 1/3以上堂管会成员联名可提议召开堂管会会议;

3. 各专项工作小组可提议召开本小组会议,或向主任提议召开堂管会会议。

第七条会议通知

1. 堂管会会议需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全体成员;

2. 专项工作小组会议需提前1天通知相关人员;

3. 紧急会议可临时通知,但需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原因。

第八条会议召开

1. 堂管会会议需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2. 专项工作小组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3. 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持人应充分保障参会人员的发言权。

第九条议题审议

1. 会议议题由提议人或相关负责人作说明,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2. 主持人应引导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展开讨论,避免偏离主题;

3. 对涉及重大利益或复杂的议题,可邀请相关专家、信众代表或上级部门人员列席,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条表决程序

1. 议题审议完毕后,由主持人提请表决;

2.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无记名投票等,重大事项建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 一般事项需经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 重大事项(详见第五条第一款)需经出席会议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 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决议执行

1. 会议决议需明确执行责任人、执行时限及具体要求;

2.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议,不得擅自变更;

3. 执行责任人需及时向堂管会会议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决议变更与撤销

1. 如需变更或撤销已通过的决议,需由原提议人或1/3以上堂管会成员提议,经堂管会会议重新审议表决;

2. 变更或撤销重大事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章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

1. 各类会议均需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决议事项等;

2.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3. 会议记录经主持人审核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重要会议决议需单独形成文件。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1. 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等资料需及时整理归档,建立电子与纸质双重档案;

2. 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查阅制度,明确查阅权限;

3. 档案保管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重要档案永久保存。

第五章监督与追责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1. 堂管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接受全体教职人员、义工及信众的监督;

2. 堂管会扩大会议可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信众可通过意见箱、座谈会等方式对议事决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追责机制

1.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未公开的会议内容;

2. 对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或不执行会议决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撤销职务等处理;

3. 因决策失误给本堂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制度修订

制度的修订需经堂管会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及基督教“两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长山基督教堂民主管理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堂管会会议表决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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