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基督教堂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长山基督教堂(以下简称“本堂”)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本堂合法权益与信教公民利益,确保资金与资产用于与宗教活动宗旨相符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堂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算决算、资产管理、票据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等,覆盖本堂各类资金、资产的收支、保管与使用全过程。
第三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统一规范、真实完整、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本堂财产,不得将资金用于分配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四条管理体制
实行“本堂管理组织统一领导、财务小组集中管理、全程监督问责”的管理体制。本堂管理组织是财务管理决策机构,财务小组负责日常核算与执行,接受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机构设置
设立财务小组,由会计、出纳各1名组成,可根据需要配备资产管理员;设立财务监督小组(3人),由堂委、信徒代表组成,不兼任财务职务,专门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第六条人员任职要求
1. 财务人员需虔诚爱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乐于奉献,熟悉宗教财务相关政策;
2. 会计与出纳岗位分离、钱账分管,不得兼任;本堂教牧人员及亲属、曾因会计职务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于禁业期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相关工作;
3. 财务人员变动需经本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交接时需2名以上监交人在场,交接清单签字存档。
第七条人员职责(已补充)
1.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复核收支凭证,审核银行转账支付的相关单据,定期向本堂管理组织报告财务状况,确保每笔支出合规有据;
2. 出纳:负责银行账户管理、银行及手机银行转账操作,保管银行U盾、支付密码器等支付工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本堂不留库存现金,所有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附属活动点可保留不超过5000元的备用金,按附属点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预算与决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编制
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捐赠、服务、资产出租等)和支出预算(宗教活动、设施维护、人员报酬等),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经本堂管理组织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信教公民通报。
第九条预算执行与调整
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确需调整预算的,需书面报本堂管理组织审批,财务小组每季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条决算编制
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年度决算,真实反映全年收支、银行转账明细与资产状况;决算经管理组织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信教公民公开;每年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报告报备并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范围
合法收入包括信教公民捐赠收入、宗教活动服务收入、宗教用品经销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收入全额纳入本堂统一财务管理,不得截留、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收入管理规范
1. 收款必须使用省级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堂财务专用章;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收据的,做好登记备案;
2. 奉献箱实行3人共同管理、3把锁制度,开启时需3人同时在场,当场清点、登记数额并签字,款项在24小时内存入本堂指定银行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3. 严禁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公款,本堂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 接受境内外捐赠需遵守国家规定,单次5000元以上的大额捐赠需报本堂管理组织登记备案,严禁接受非法捐赠。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范围
支出用于与宗教活动宗旨相符的事项:
1. 宗教活动支出(礼拜、节日庆典、讲道培训等);
2. 设施维护支出(房屋修缮、设备更新、水电通讯等);
3. 人员报酬支出(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工作人员薪酬等);
4. 公益慈善支出(扶贫济困、公益捐赠等);
5. 其他合法支出(票据印刷、财务审计等)。
第十四条支出审批及付款流程
本堂及所属活动点不设库存现金,支出可由个人先行垫付,所有支出一律通过银行或手机银行转账支付至垫付人账户,严禁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所有支出需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具体流程如下:
1. 10000元(含)以内支出
经办人提交支出相关材料(垫付凭证等),经证明人签字佐证后,报本堂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凭审批齐全的单据,银行转账给垫付人。
2. 1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支出
经办人提交支出相关材料(垫付凭证等),经证明人签字佐证后,报本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出纳凭审批齐全的单据及会议纪要,银行转账给垫付人。
3. 100000元(不含)及以上支出
经办人提交支出相关材料(垫付凭证等),经证明人签字佐证后,先报本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再提交信徒代表会议审议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出纳凭审批齐全的单据、会议纪要及相关佐证材料,银行转账给垫付人。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资产分类
本堂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银行存款、附属活动点备用金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若有),各类资产按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登记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等)、无形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若有),财务小组建立资产总台账,对固定资产逐一登记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时间、金额、存放地点等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与处置
1. 专人负责资产日常保管与维护,发现损坏、丢失及时上报并处理;
2. 固定资产出租、转让、报废需经本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收入全额纳入银行账户统一核算;
3. 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
4. 每年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出具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程序处理。
第七章票据与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票据管理
1. 财务小组统一领取、保管收款收据,按编号登记发放,实行“领用登记、用完核销”制度;
2. 票据开具真实完整,注明收款日期、金额、项目等信息,严禁虚开、转借、代开;
3. 作废票据需保留全部联次,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并存档;
4. 银行转账凭证、支出原始票据等,由会计统一整理归档,确保每笔支出有据可查。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
1.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票据存根、银行转账记录、资产台账、会议纪要等财务资料,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2. 设立专门档案柜,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期限按规定执行(永久或定期),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内部监督
1. 每季度在教堂公告栏公示银行账户收支明细;
2.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开年度财务报告、捐赠收支情况及大额支出项目,接受信众质询;
3. 本堂信徒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本堂管理组织应采纳并反馈。
第二十一条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审计检查,如实提供财务资料,按要求报送财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资金、虚开发票、侵占资产、违规现金支付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整改,追缴违规款项;情节严重的免去相关人员职务,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属活动点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附属活动点管理原则
本堂对各附属活动点实行“以堂带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经费管理原则。附属活动点在本堂统一财务制度框架下开展财务活动,其所有收入、支出、资产均纳入本堂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之一附属点备用金管理
1. 为便于附属活动点开展日常宗教活动,附属活动点可保留不超过5000元的备用金,具体金额由本堂管理组织核定。
2. 备用金由附属点指定专人保管,实行“定期核销、按月盘点”制度,盘点记录需报本堂备案。
3. 备用金仅用于附属点小额日常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超过备用金限额的支出,一律按程序报本堂审批后由本堂统一支付。
4. 备用金保管人变更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本堂备案。
第二十四条附属活动点制度另行制定
为加强对附属活动点的经费管理,本堂另制定《长山基督教堂“以堂带点”附属活动点经费管理规定》,作为本制度的配套专项制度。附属点经费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收入上缴、备用金管理、支出审批、会计核算、财务公开、票据管理、资产登记等,均按照专项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附属活动点财务对接
各附属活动点应指定财务联络员,负责:
1. 奉献款清点、登记、上缴;
2. 小额支出管理与凭证收集;
3. 收支台账登记;
4. 财务公示;
5. 与本堂财务小组的日常对接。
第二十六条附属点经费纳入统一核算
附属活动点的所有收入与支出均纳入本堂统一会计核算体系,按附属点设置辅助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附属点财务监督
附属活动点经费管理接受本堂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定期提交财务资料,按要求公示收支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长山基督教堂管理组织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生效与备案
本制度经本堂管理组织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修订程序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需修订,需经本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前郭县长山基督教堂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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